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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博物馆参观须知

时间:2021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

周口市博物馆参观须知

一、衣冠不整、穿拖鞋、酗酒、携带宠物者严禁入内;

二、1米以下儿童由家长陪护方可参观;

三、禁止吸烟;

四、请勿乱丢垃圾;

五、请勿使用闪光灯拍照;

六、请勿大声喧哗;

七、请勿触摸裸置文物及展示模型;

八、参观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。

请您协助我们维持好展厅内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!


请勿携带物品清单

一、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;

二、爆炸物品类,包括炸药、爆破器材、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;

三、管制刀具类,如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民族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刀等;

四、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、钝器,如菜刀、餐刀、大型水果刀、工艺品刀、剪刀、钢(铁)锉、斧子、锤子等;

五、易燃易爆物品,如:酒精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打火机、火柴、发胶、摩丝、指甲油、染发剂、去光剂等;

六、带有毒害性(汞、剧毒农药等)、腐蚀性(盐酸、硫酸等)的危险物质;

七、液体类物品(各类软、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);

八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、宗教、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、宣传品;

九、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、条幅、旗帜;

十、除上述物品以外,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

参观拍照须知

基于周口市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,欢迎观众拍照留念,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,拍照时请注意自身、他人及展品安全。引进的临时性展览,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,若不可拍照,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明显提示标识,请您注意查看,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


周口市博物馆观众存包须知

一、 本存包处是周口市博物馆观众临时寄存行包的重要场所,其他游客箱包物品请不要在此存放;

二、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,不得存放易燃,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;

三、 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、首饰、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;

四、 观众如要求存放电子产品、艺术收藏类等特殊物品,应先行登记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存放,存放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物品所有人承担;

五、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,领取箱包时凭证取包。存包凭证如有丢失,应立即请现场工作人员帮忙解决,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,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承担;

六、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7:00前取出,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;

七、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、自然损坏等由物品所有人承担。(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)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,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。
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 


周口市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

开放时间:

每周二至周日9:00-17:00

16:30停止入场

团体参观请提前两天预约

电话:0394-8530768

市内乘6路、16路、4B路公交车可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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