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廿二年邞戈考

时间:2015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

董越( 河北大学文学院,河北 保定 071002 )

关键词:邞戈;铭文;考释;韩国
摘  要:1982年郸城宁平出土一件青铜兵器邞戈,本文首次从铭文的字形特点、格式、辞例内容等方面对其进行考释,并在此基础上认为邞戈为三晋中的韩国兵器。

《中原文物》1984年02期发表的《郸城县宁平公社出土一件“邞国”青铜戈》报道:“1982年,宁平公社一社员在宁平西二华里挖水沟时,发现青铜戈一件。铜戈通体完好无缺,没有锈蚀。援内全长23.3、援长14.2、援宽2.8——3.1、胡长9.1、周长11.1、内长9.1、内宽2.5厘米。援下刃近前端较宽大,援微上昂,中脊凸起。阑内有三个长方形穿。内上有长方形穿一个。内中穿下饰“抓”形纹饰,即“邞”字。戈刃锋利,援和胡上刻有铭文,共十五个字。前三字是廿二年,以下字体磨泐不清。根据戈的形制体例和内中的“邞”字,我们把它定为战国时期“邞国”遗物。随戈出土的还有青铜剑一柄,铜矛头一个,没有铭文。”[1]此戈现藏河南省周口市博物馆。其图片资料后来收入《周口文物大观》,作者认为:“‘邞’戈的形制为战国时期所常见,铭文字体亦为战国晚期所流行,‘邞’是国名或地名。据《说文解字:》‘邞,琅邪县,一名纯德。’《汉书》等均有记载。琅邪,战国设郡,辖境有今山东省沂源以南,平邑以东,临沂以北之地。原为越地,后属齐,秦灭齐后设郡,汉设邞县。战国时‘邞’为齐国之地,郸城为楚地。秦死(按注:灭)楚后,挥兵攻齐,可能秦齐在郸城一带发生战斗,齐国兵卒战死后,连同兵器埋于墓中。故‘邞’戈的出土对研究战国历史和文化都有相当重要的价值。”[2]
    最近出版的《周口文博丛书文物卷——会古知今》亦收此戈,相关简介较为简略,考释意见没有超出上面两书的观点。[3]邞戈铭文拓片如下图所示:
    从戈铭的拓片来看,虽然个别字体残泐不清,但是整体看来铭文还是较为清晰完整的,戈铭还有进一步考释的空间。再者,上面各书认为“邞”地属齐的观点值得商榷。我们认为,从戈的铭文格式、字形特点、铭文辞例来看,此戈当为战国晚期的韩国兵器:即“邞”的地望不在齐,而在韩。下面分别从铭文的文字考释、铭文格式和铭文内容等方面论述之。
首先是铭文的文字考释。从上面的拓片来看,戈铭整体上相当草率,没有铸款规整,笔画纤细,当为刻款,“工帀=”合文若按2字计,共有14个字,加上内上的‘邞’字铭文,共15个字。援和胡上的铭文为:“廿二年,邞啬夫菑,工帀隃冶 (造)戟刃。”字形剪切如下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 铭文中的文字多见于战国时期的三晋兵器铭文,但是还有个别文字需要作一下说明:“邞”字从原释,铭文中有“夫”字,字形写法与“邞”字所从的偏旁一致,可证释“邞”可从;“菑”字上部从“艸”,下部似为“甾”,可释为“菑”。“隃”字从“阜”,“俞”声,可释为“隃”;“菑”、“隃”在铭文中都用为人名。“ ”字从“攴”,“ ”声,读为“造”。“ ”,从“日”,“枣”省声,即“早”字异体,战国文字习见。三晋文字中的“造”可以用“曹”、“告”、“ ”等不同的声符,分别写作“ ”、“ ”、“ ”等。[4]此“造”字写作“ ”,只是上述三种字体的声符、意    符的另一种组合,在本质上没有增添新的构字部件。所以,“ ”即为“造”字异体,这也是我们判断此戈为晋系兵器的一个依据。
其次,从铭文格式来看,这是典型的三晋兵器三级监造格式铭文。[5]这种格式的兵器铭文,也见于韩国的其他兵器。如六年襄城令戈(《新收》[6]1900)铭为:“六年,襄城令韩 ,司寇麻维,右库工师邯郸 ,冶胥,造长戟刃。”其中,“造戟刃”、“造戟朿”等铭文辞例,只见于韩国兵器铭文,邞戈正有“造戟刃”,是判断此戈属韩的一个重要依据。
   在此邞戈铭文中,“廿二年”是战国时期三晋、秦等国兵器铭文的惯用纪年格式。一级监造“啬夫”,是司空的属官。战国时三晋、秦等国铭文中多见,如韩器荥阳上官皿(《新收》1737)铭文为:“十年九月, 嗇夫成,左史……”县啬夫与县丞等并举,地位近似。“工帀”为合文,即工师,是秦、三晋等国常见的官职名,是具体负责兵器制造的第二级监制者;在三级监造的最后一级,就是具体制造兵器的冶工,即铭文中的“冶”。在三晋文字中,韩、赵、魏皆有从“火”的“冶”字,但是韩国铭文中还常常有一种独特的字体,不见于魏赵文字,就是韩国的“冶”字从“土”作,如韩器十三年上官鼎(《集成》[7]9707)的“冶”字写作: ,可证。此铭文的“冶”字正从“土”,是我们据以判断兵器属韩的又一个依据。
以上说明,“邞”地属韩是没有问题的。《说文》有“邞”字,地属琅琊郡,与此戈铭中的“邞”字无关,实为同名异地,“邞”的地望待考。
最后,我们再谈谈戈铭中所提到的“廿二年”。“廿二年”为此戈的铸造年代。公元前375年,韩灭郑,从陕西迁都新郑(今河南新郑),至公元前230年秦灭韩,一直在新郑为都。根据文献记载,战国中晚期,在位超过22年的的韩王有两位:一是韩厘王,在位22年(公元前295-273年);一是韩桓惠王,在位33年(公元前272-239年)。那么戈铭“廿二年”就应该是韩厘王二十二年(公元前274年),或者韩桓惠王二十二年(公元前251年)。
   战国晚期,迅速崛起的秦国发动了更大规模的兼并战争。公元前284年和公元前282年秦昭王和韩厘王先后两次在新城(今河南洛阳市伊川县西南)相会,五国合纵。公元前278年,秦将白起攻下楚国的都称郢(今湖北江陵纪南城),楚顷襄王被迫迁都于陈(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),都陈达38年之久。“邞”戈的出土表明,在公元前274年以后,秦韩联军可能与楚国在郸城一带发生战斗,此戈即是当时战争的遗物。
   传世文献未见记载战国晚期有关楚韩之间的战争,而秦在统一全国的进程中有关秦楚之间的战争史书有所记载。《史记•秦世皇本纪》:“二十三年,秦王复召王翦,强起之,使将击荆。取陈以南至平舆,虏荆王。”《史记•秦始皇本纪》记载了这次战争的经过:“(秦王政)二十三年,秦王复召王翦,强起之,使将击荆。取陈以南至平舆,虏荆王。秦王游至郢陈。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,反秦于淮南。”特别是1975年湖北省考古工作者在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两枚秦卒木牍家书[8],为我们研究秦楚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。两枚简牍内容为秦国士卒黑夫与惊两兄弟在淮阳前线写给陆安(今湖北云梦)同胞兄长“衷”的家信。木牍中有“黑夫等直佐淮阳,攻反城久,伤未可知也”和“以惊居反城中故”的记载,表明淮阳发生了叛乱,他们正在攻打淮阳,最终打进了淮阳。有专家认为,这次战斗是指秦王政二十三年(前224年)李信攻楚大败后,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兵击荆,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一役。也有专家认为云梦木牍“攻反城”之役,与王翦取陈以南至平舆并虏荆王一役无关,而是继此之后秦王政二十四年(前223年)的另一次战役。《史记•秦始皇本纪》记载了这次战争的经过:“(秦王政)二十四年,王翦、蒙武攻荆,破荆军,昌平君死,项燕遂自杀。”
   据专家考证,这两封木牍家书写于秦王政二十四年(前223年)。据《史记》之《秦始皇本纪》、《白起王翦列传》载,秦王政二十四年(前223年),秦国统一天下的进程遭到挫折,楚国名将项燕大败秦国年轻将军李信的20万大军,逼得秦王亲请老将王翦出马,动员60万军队南下攻楚,战事延续了两年。“黑夫”和“惊”就是这批秦军里的同胞兄弟,随军在淮阳作战,他们在战争间隙写的两封木牍家书,内容都是向母亲要衣物和钱的。这说明,秦王政二十四年(前223年),秦楚双方发生了淮阳之战。廿二年邞戈可能就是秦军围攻淮阳时留下的。由此推测,廿二年邞戈可能是秦国灭韩时的战利品,后被秦军士卒继续使用。若此,该戈可能为韩厘王二十二年(公元前274年)或韩桓惠王二十二年(公元前251年)韩地“邞”所铸造的兵器。
   总之,邞戈在河南郸城一带出土,对于研究战国时期的历史、地理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。通过对邞戈全铭及其属地的考释,对于研究秦、韩与楚、陈国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。
   附记:本文因受河南省周口市博物馆馆长周建山研究员的启发而作,并得到其大力帮助,谨此谢忱!

    《中原文物》2014年第5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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